为进一步加强分党校建设,建立健全校院两级办学运行机制,充分发挥分党校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党校(行政学院)工作条例》和《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》等文件精神,现就加强分党校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健全分党校设置
分党校作为各党(工)委开展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阵地,在入党教育培训、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,分党校设置应根据二级单位变化情况及时调整。
请各党(工)委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,经党(工)委委员会议研究后及时更新、设置或撤销分党校。
分党校校长由党(工)委书记兼任,副校长由党(工)委副书记兼任,秘书一般由专职组织员兼任并保持相对稳定。
二、完善分党校运行机制
党校、分党校实行两级办学机制,为保障分党校管理运行科学化规范化,各分党校应设立分党校校务委员会及会议制度,统筹负责研究分党校建设规划、组织落实年度培训计划等工作。
分党校校务委员会一般由分党校校长、副校长、秘书等3至5人组成,其中分党校校务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分别由分党校校长、副校长担任。今后如有变动,请及时向党校备案。
三、提升分党校培训质效
各分党校要高度重视各类培训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过程管理,要高质量高标准认真落实2024年度发展党员培训工作(附件1),要进一步严格学员审核、确保信息准确避免漏报,要严肃学习纪律、营造良好学风,要根据学员学习进度做好指导和督促。
分党校设置审批表(附件2)、分党校校务委员会备案表(附件3),请于12月30日前纸质版盖章扫描后发至邮箱dangxiao@suda.edu.cn。联系人:胡旸,电话:65229308。
特此通知。